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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《增值税法实施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,对出口退税规则作出多项重要调整。新规要求出口企业需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完成
退税申报并收汇,36个月内未申报将视同内销补缴增值税。同时明确委托出口责任划分,未办理手续的将由境内发货人承担退税义务。
此外,条例还细化了销售折让的税务处理方式,并规定外币结算汇率一经确定12个月内不得变更。该征求意见稿将于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,跨境电商及
外贸企业需密切关注政策变化,及时调整税务管理策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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